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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机构借款后发现对协议签名“无记忆”,双录政策了解一下
来源:     2021-11-11 15:10:46

王先生称几年前曾通过手机APP向某机构借了一笔款项用于翻修自家火锅店,在还款一段时间后,发现自己的借款中还附加费和担保费,借款为何会产生费,王先生认为这属于“捆绑销售”。遂咨询其机构客服,对方回复称:“借款人在申请借款过程中,页面明确列示相关费用明细,在最终放款前,业务员也已跟借款人确认,且该笔借款相关合同单证中均有借款人电子签名,表明其在签署前已通过在线阅读了解相关明细并确认。”

王先生查阅当时的借款协议,发现当中确实都有自己的签名,但都是一模一样的复制签名,回忆起当时借款协议内容王先生觉得是“一头雾水”,所以认为这份借款协议并不具备法律效用,向该平台发起了申诉,要求退息退保。那么电子签名是否合法有效?该机构又是否如王先生所说的属于“捆绑销售呢”?

国家《电子签名法》对于电子签名的定义为: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。也就是说一个可靠的电子签名,具有和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。因此,消费者在签署合同前,一定要认真阅读,如有疑问要积极问询或请教专业律师,因为合同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,而“签字的时候没看合同”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成为一个可申辩的理由。

当然,为了保证消费者权益,今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消保局下发《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将需遵循 " 双录 " 的机构和场景范围再扩大,要求覆盖新车车险以及融资性信用和保证。

且要求和机构实施“双录”,需至少包含出示身份证明、明确告知、产品资料展示、权利义务说明、如实告知、明确答复、签署投保文件、补充询问等8项内容,实现借款行为可回放、重要信息可查询、问题责任可确认;以此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。